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选拔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生源,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院级复试录取工作组
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组建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组,确保成员随机分配,并负责各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组
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组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复试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每个学科复试组配备秘书1名,助理1名。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以及招生计划,结合《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形成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学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自主确定。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本学院复试前对复试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须线上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需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保缴费清单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7.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可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9.其他材料(非必需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MHK证书、本科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再次审核报考、录取资格,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
1.第一阶段:3月31日15:00-18:30现场报到,地点:新疆医科大学新医路校区(新医路393号)苏园2号楼232室;4月1日-2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地点以本学院通知为准。
2.第二阶段: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地点以本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2023年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2.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复试管理
1.加强考生身份核验: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在考前、考中、考后严格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出现“替考”等作弊情况。加强考生特别是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2.加强复试过程管理:根据“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学校复试监督工作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各环节保障工作:统筹好学院人员、场地、设备等资源,确保复试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六)破格复试
2023年新疆医科大学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调剂
(一)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学院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遴选。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以及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可进行调剂。
(三)根据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以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调剂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https://yz.chsi.com.cn/)发布调剂相关信息。
(四)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专业有未录满情况,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当年政策确定,择期第二次开通调剂系统。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我校调剂通知为准。
(五)调剂考生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 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后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2.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3.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报考学院同一学位类型和同一学科专业进行排序录取。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若总成绩相同,则再次复试,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5.免费定向培养项目:根据《医疗人才“组团式”受援医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启动免费定向培养项目,选拔要求及优待政策见附件,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考生须在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时提交《医疗人才“组团式”受援医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申请书》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相关政策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援疆办负责解释(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991-8569973)。
6.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学校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2.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于复试开始前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后上报复试成绩至研究生处并公示。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4362725(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0991-4366173(第一临床医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医疗人才“组团式”受援医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选拔要求及优待政策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医疗人才“组团式”受援医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选拔要求及优待政策
1.培养对象选拔:政治可靠、思想素质过硬、愿意扎根新疆、建设新疆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和8所受援医院的在职人员,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并被录取后,与我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受援医院签订四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须在指定医院就业并连续工作8年以上。
2.待遇保障:入学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学费及5000元/人/学年的生活补助。以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录取的培养对象,免费定向培养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受援医院所在地和受援医院提供的津贴、绩效、住房、安家费等各项待遇。以在职人员身份录取的培养对象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